规章制度

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我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指导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在符合学校招生基本条件情况下,遵循师生双向选择原则,依据各研究生导师发表论文及承担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向发表高水平论文和承担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显著的导师倾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任职资格

一、导师应满足学校的各项导师考核条例。  

二、导师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从事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能充分理解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要求与目标,熟悉其培养模式及流程,具有高度责任心,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与业务水平。

第二章 名额分配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1的研究生指导老师原则上每年只能招收1名学术性研究生;符合条件1、2、5的研究生指导老师每年招收学术性研究生总数不得超过3名。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硕士生导师,当年可招收1名学术型硕士。

(1)具备第一硕士生导师资格,有省部级在研项目的,或在研科研项目经费达到20万的。

(2)具备第一导师资格,在研项目经费超过5万元,且近三年没有在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3)具备第二导师资格,有国家自科基金在研项目,由第一导师协同指导。

2、学术型硕士指标增减

(1)人才优先原则,省级学科带头人可增加1个指标,国家级人才可增加2个指标。

(2)项目优先原则,同时主持2项国家级项目,可增加1个指标

(3)质量优先原则,指导的硕士研究生中,毕业时,每发表2篇SCI论文,增加1个指标。

3、专业硕士的名额分配原则上不占学术型研究生名额,并向未带过研究生的专硕导师倾斜。

4、双向选择,研究生导师在不超过个人研究生指标的条件下,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学生和导师。

5、团队优先原则,优秀科研团队原则上可以酌情考虑适当增加招收研究生配额。

第三章 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于化学化工学院所有研究生导师。  

二、各学科可根据专业发展特点对本学科的分配名额做内部调整。  

三、本办法自2017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中执行。  

四、本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冲突时,按学校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报研究生院备案,自2017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院务会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201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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