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工作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水平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是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学位论文选题报告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必要环节,也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有效手段。为规范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工作,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所有进入学位论文工作环节的研究生都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做好学位论文选题工作,撰写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书,并在选题报告会上报告。

第二条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学术硕士及学制为3年的专业硕士选题报告会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学制为2年的专业硕士选题报告会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完成。相关指导教师应根据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认真做好论文选题工作,相关培养单位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及时召开选题报告会。

第三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属于所属学科、专业范畴,应具有明确学术意义,或对社会发展、文化进步及国民经济建设具有应用价值,并能反映出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工作。

学术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在了解本研究方向国内外发展动向的基础上突出自己的工作特点,对所研究的问题应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已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专业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突出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表明作者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学位论文形式表现。

第四条 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会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培养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一个或多个学位论文选题审核专家小组,每个专家小组应由至少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专业硕士选题审核专家小组成员中至少需有一位本专业(行业)的校外专家。培养单位应及时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工作安排表》,在选题报告会前一周报研究生工作处,经研究生处审核后方可召开选题报告会。

第五条 在选题报告会召开前,研究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撰写《湖南理工学院学术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书》或《湖南理工学院专业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书》,并认真准备报告会答辩PPT材料。指导教师应对选题报告书的内容和形式严格把关,在签署审查意见后于选题报告会前3-5天将选题报告书提交本单位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统一交选题审核专家小组。

第六条 选题报告会应以公开答辩的形式召开,选题审核专家小组应对论文选题的意义、创新性、研究方案、可行性以及工作量等方面进行评议、论证,对研究生能否进入学位论文后续工作做出明确评定,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选题报告会结束后,凡需修改选题或选题报告书的须按专家组意见及时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重新提交最终选题报告书。所有选题报告获得通过的研究生应在研究生秘书指导下及时将选题报告会信息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条 选题报告会通过者,准许进入学位论文后续工作。选题报告会未通过者,研究生需在三个月内重新申请选题,由培养单位重新安排选题报告会,若仍未通过,将视其具体情况参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学位论文从选题报告会通过到论文答辩为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原则上应不少于1学年。

第十条 学位论文选题报告通过后,一般不允许更换论文题目,如果通过研究工作或其他原因,原来开题的论文题目研究工作确实无法进行或者为了使论文题目更规范,需要变更学位论文题目的,应及时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更改申请表》,由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并报研究生工作处审批。如因学位论文题目变更需要重新进行选题论证,影响学位论文答辩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学位论文选题工作的研究生,需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延期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工作处批准、备案。

第十二条 选题报告会结束后,各单位应认真做好选题工作总结和材料归档工作,按学科专业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情况汇总表》,并于选题工作结束后一周内交研究生工作处。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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