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教育

建党百年,湖湘故事--李立三

新中国工会事业的开创者

                                      ————李立三

李立三是我国工人运动的杰出领导人,192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地方和中央担任工人运动领袖,是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和五卅运动的主要领导人。大革命失败后,他是中央临时常务委员会5名成员之一,参与领导指挥了南昌起义。1930年一度实际主持中央工作,其间犯下“立三路线”错误,但他勇于承认错误,继续为党工作。李立三不仅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作为新中国工会工作和劳动事业的开创者,对我国工会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和创新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李立三长期领导党的工人运动。1948年,李立三参与筹备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工作。8月初,在哈尔滨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上李立三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时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的陈云说,我是一辆木炭车做不了许多事,而李立三同志却是一辆坦克车,可以胜任主持全总的工会。1949年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后,李立三任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全总副主席兼党组书记,主持全总工作。这一时期,他以旺盛的精力和极大的热情,为新中国的工会建设作出了大量极富开创性的探索工作。他经常深入基层,和工人群众打成一片,坚决反对“只重视机器不重视人”的错误思想。去厂矿进行调查研究时,每到一地除了会去检查车间保险设施,李立三总是要重点检查两个地方:食堂和厕所,他会去工人的集体食堂和工人们一起吃顿饭,也会去工人厕所检查那里的卫生情况,确保工人们的待遇与健康。

新中国成立之初,李立三便开始对工会工作理论的勇敢探索,先后撰写《在公营企业中贯彻公私兼顾政策等问题的几点意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草案的几点说明》等,他主持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成为我国工会建设的基本法典,为全国工人阶级更好地组织起来奠定了法制基础。另外他主持制定了《工厂管理委员会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几十项法规和条例,为工会的组织建设和保障工人群众的民主权利,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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