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代码:0703
二、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现代化学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实验技能、知识面宽、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及良好的科学道德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具有严谨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作风,求实创新精神和良好的科研道德;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现代实验技能、研究方法和计算机技术;
4. 具备独立从事本学科的科学研究能力,可胜任本专业或相邻专业的教学工作,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科研工作和相应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基本要求
1、知识要求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现代实验技能、研究方法和计算机技术。
2、能力要求
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专业阅读和初步写作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具有从多渠道获取知识能力,能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正确的分析、归纳和评判,并提出有研究价值的问题并制定合理的实验方案。能采用相关知识和技术解决本学科某一领域的科学问题。
3、素质要求
具有严谨、求实的学习态度和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
恪守学术道德、崇尚学术诚信、遵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杜绝抄袭和剽窃他人劳动成果;
4、其它方面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研究方向
本学科瞄准传统化学学科与国家急需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的结合点,充分利用化学合成优势,与生物学科及材料学科有效交叉融合,在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和化学生物学方向逐渐形成了三个稳定的学科方向:
1、有机化学:围绕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需求以及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结合国务院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凝练出有机化合物的精细合成;药物及其中间体的研发和新材料研究3个学科方向。主要开展有机化合物的精细合成新方法;药物及其中间体的研发和工艺的改进和功能性有机新材料的设计、合成及性能研究。
2、物理化学: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需求,结合国务院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凝练出化学电源、纳米功能材料、理论计算化学3个研究方向。主要开展新能源电池材料、化学电源、纳米功能材料的分子模拟与计算、纳米材料的制备及应用研究。
3、化学生物学:面向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结合国家“十三五”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将有机合成技术与生物应用相结合,凝练出生物大分子的结构与功能、多肽合成、分子诊断3个研究方向。主要开展具有核酸和蛋白质结构与功能、多肽分子及DNA与RNA的分子探针的设计、合成制备、结构、生理活性及机理研究。
四、 招生对象
招收化学、化工、材料、生物、环境类等相关专业学生,其它条件按照《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五、 学习年限和培养方式
全日制学习方式,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是第一责任人。采取导师指导下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1年,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的时间不少于2年。经个人申请和审批同意,硕士生可提前或延迟毕业,但提前毕业时间至多不超过0.5年,延迟毕业时间至多不超过1年, 且须按《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校政发[2014]22号)办理相关手续。
六、 总学分要求
申请本学科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要求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至少获31学分,其中课程学习至少获28学分,必修环节(包括实践环节)获3学分。
七、 课程设置
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程和学科必修基础课)、选修课程和补修课程,具体结构为:
(一)公共必修课(学位课程,要求7学分)
课程名称 |
课程编码 |
学分 |
学时 |
考核方式 |
开课学期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17S030501200000 |
2学分 |
36 |
考试 |
第1学期 |
自然辨证法概论 |
17S030503100000 |
1学分 |
18 |
考试 |
第1学期 |
研究生英语 |
17S050201400001 |
4学分 |
72 |
考试 |
第1学期 |
(二)学科必修基础课程(学位课程,要求≥10学分)
课程名称 |
课程编码 |
学分 |
学时 |
考核方式 |
开课学期 |
高等有机化学 |
17S081701208170 |
2学分 |
32 |
考试 |
第1学期 |
现代物理化学 |
17S081702208171 |
2学分 |
32 |
考试 |
第1学期 |
现代分析测试与研究方法 |
18S070303207031 |
2学分 |
32 |
考试 |
第1学期 |
高等无机化学 |
18S070304207031 |
2学分 |
32 |
考试 |
第1学期 |
高等生物化学 |
17S081706208171 |
2学分 |
32 |
考试 |
第1学期 |
(三)学科方向选修课程(学位课程,要求≥11学分)
课程名称 |
课程编码 |
学分 |
学时 |
考核方式 |
开课学期 |
化学学科前沿讲座 |
18S070306207031 |
2学分 |
32 |
考查 |
第1学期 |
学术道德与科技论文写作规范 |
18S070307207031 |
2学分 |
32 |
考查 |
第1学期 |
现代仪器分析及实验 |
18S070308307031 |
3学分 |
48 |
考查 |
第1学期 |
应用电化学基础 |
17S081720208171 |
2学分 |
32 |
考查 |
第2学期 |
有机合成设计 |
17S081721208171 |
2学分 |
32 |
考查 |
第2学期 |
光电催化基础与应用 |
17S081722208171 |
2学分 |
32 |
考查 |
第2学期 |
功能高分子 |
17S081723208171 |
2学分 |
32 |
考查 |
第2学期 |
纳米结构和纳米材料 |
17S081724208171 |
2学分 |
32 |
考查 |
第2学期 |
生物信息学 |
17S081727208171 |
2学分 |
32 |
考查 |
第2学期 |
生物活性多肽设计与合成 |
17S081728208171 |
2学分 |
32 |
考查 |
第2学期 |
分子生物学实验原理与实验 |
18S070316207031 |
2学分 |
32 |
考查 |
第2学期 |
(四)补修课程
课程名称 |
课程编码 |
考核方式 |
开课学期 |
生物化学 |
18S070317007031 |
考查 |
第1学期 |
高分子化学 |
18S070318007031 |
考查 |
第2学期 |
凡欠缺所在学科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硕士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补修2门本科核心课程,并须考核合格。补修课程计成绩,不计学分。以通过考试为准。
(五)课程考核
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60分以上可获得相应学分。考查课程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评定,合格以上可获得相应学分。补修课程和任选课程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评定。
八、必修环节
(一)科研工作与社会实践(2学分)
硕士生须提交科研工作和社会实践总结报告,采用考查方式由导师负责考核,考核合格者获3学分。科研工作的内容可以是科研课题研究,撰写立项申请书、成果鉴定书、科研报告,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实践活动包括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参加专业实习。专业实习的形式采取参与我校教学工作如协助指导教师指导本科生学士学位论文写作、辅导低年级研究生的实验以及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实习等多种形式。专业实习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专业实习结束后要写出总结报告,学院根据报告评定成绩。专业实习考核合格,计1学分。社会实践的内容可由硕士生、导师或学位点确定,一般在寒、暑假完成。硕士生须提交社会实践总结报告,采用考查方式由导师负责考核,考核合格者获1学分。
(二)学术活动(1学分)
硕士生须至少参加6次以上的学术活动。学术活动包括作学术报告,参加学术报告会、学术讲座以及各种专题讨论等内容。硕士生须填写“硕士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并且提供一篇总结报告。学术活动环节采用考查方式由导师负责考核,考核合格者获1学分。
九、学位论文工作
(一)选题要求
硕士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做好论文工作选题报告,其内容应包括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条件 (经费、设备等)、预期达到的目标、存在的问题等。选题必须与学科研究方向一致。硕士生应查阅一定数量的文献资料,写出不少于四千字的书面选题报告,并在选题报告会上报告。选题报告由选题报告会成员组负责考核,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选题报告会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
本学科研究生在选题报告之前,至少需阅读中英文文献30篇(其中英文文献不少于15篇,并撰写文献阅读报告。
(二)学位论文
硕士生应按照《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校政发[2014]37号)、“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撰写学位论文并接受同行专家评审。论文应阐明选题的目的和学术意义,或对社会发展、文化进步及国民经济建设的价值;论文作者应在了解本研究方向国内外发展动向的基础上突出自己的工作特点,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学位论文的内容应真实、规范、完整,符合《湖南理工学院论文撰写格式规范》要求。
(三)论文评审与答辩
申请本学科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要求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至少获31学分,其中课程学习至少获28学分,必修环节获3学分。学位论文除经导师写出详细评审意见外,还须通过预答辩、相似性检测和双盲检测等评审环节。具体程序和要求按《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校政发[2014]37号)执行。
十、 考核与筛选
每学年末,对硕士生本学年来的德、智、体情况进行年度总结与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作为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籍管理的依据并存入研究生业务档案。合格以上的硕士生方可按培养计划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中期考核在课程学习结束、开题报告完成后进行,一般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五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我校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未进行中期考核者不能毕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合格生可以继续按培养计划攻读硕士学位,顺利进入论文工作阶段。不合格生及因故未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各学院应在三个月内进行一次补考核工作,补考核流程同中期考核。补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补考核不合格者,不宜继续培养。对终止学习的硕士生,如其修完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成绩符合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发给其研究生结业证书;如未修完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成绩未取得规定学分,可视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十一、学位授予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完成本学科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个环节,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满足下列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可授予理学硕士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申请授予学位者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① 公开发表SCI或EI源刊学术论文1篇。
② 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专利授权。
没有发表论文的硕士研究生需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公开号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提交学位分委员会研究认定是否达到授予学位条件(水平)。以上成果要求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以湖南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①②条中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