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实验室安全制度汇编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

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3

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6

实验室“易制毒”处理办法…………………………………7

危险物品的申购、管理、领用制度…………………………9

现代仪器分析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准……………………11

现代仪器分析室“三废”处理办法………………………14

实验室安全培训制度……………………………………15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34525-2017

……………………………………………………………16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制度,经常对实验室所属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物。

三、落实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四、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采购和管理,管理和使用人员均须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含)以上进行,任课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实验人员不得擅离现场。

五、使用和采购实验用剧毒品须经批准,要严格领用手续,严格控制领用量和使用量,使用过程应予监督,使用剩余部分要及时归还仓库,并妥善处理好废物。

六、严格按有关规定合理存放和使用压缩气体钢瓶和高压容器,严禁违章操作。

七、用电必须保证安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不得用铜丝代替保险丝;使用大功率电器时要有专人负责,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和电热设备。

八、实验结束或下班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

九、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并进行记录,发生事故时,要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十、非工作需要或未经实验室主任获得许可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有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丢失器材设备的直接责任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湖南理工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对实验室各类突发事故和事件做出及时的响应和处理,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尽可能地减少伴随的灾害损失和伤害,将发生事故造成的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不断提高处置实验室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特制订本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1.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从山 罗成

副组长:2

成员:陈涉、张盼良、谢军、李安、任劭

2.职责分工

坚持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各实验室负责,职责分工到人的管理模式。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为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负责人,实验室全体人员都是事故处置的责任人。

、应急措施

1.现场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若出现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分析漏电的程度,如果较为严重,在切断电源后,马上通知学校电工处置,并指挥学生离开现场。遇到人员触电,第一时间通知校医院和拨打120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同时报告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

2.现场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火灾事故时,发现人员要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及时、迅速向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并立即切断或通知相关部门切断电源。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2)实验室有关负责人接到报案后,应立即通知医疗、安全保卫及安全消防员等人员一起赶赴火场展开工作。

3)救护应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要有计划、有组织地疏散人员,并且要戴齐防护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根据火灾类型,采用不同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3.实验室爆炸应急处理预案:

1)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2)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4.实验过程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烫烧伤:脱离热源,用冷清水冲洗20分钟或至无疼痛感觉,轻轻擦干伤口,用纱布遮盖,保护伤口。不随便涂药,不挑开水泡。

2)实验过程中若不慎将酸、碱或其它腐蚀性药品溅在身上(若眼睛受到伤害时,切勿用手揉搓),立即使用洗眼器用大量的水进行冲洗。强酸强碱灼伤注意点:水流量越大越好,但冲力要溫和。强碱灼伤冲洗时间比强酸长二十至三十分钟。千万不要用化学物品或中和溶液,记住化学物品名称或将容器一起送医院。眼灼伤:仔细冲洗,脸向一侧,伤眼向下,冲洗时眼睛张开,除去隐形眼镜,由内角往外角冲洗二十分钟以上,包扎双眼,不可揉眼,送医途中继续冲洗。

3)如发生气体中毒,应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并疏散学生离开实验室到安全的地方,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实验室管理部门,并根据严重程度联系医院救治。

5.实验室仪器、药品被盗应急处理预案

发现实验室仪器、药品被盗,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如有贵重仪器或危险化学药品被盗,尤其是剧毒化学物品被盗或缺损,还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尽快上报教育局。

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

为贯彻《中华人名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实验室产生的物质污染扩散,保护师生不受化学品侵害,确保实验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三废”处理办法。

一、建立废弃物管理制度和程序,废弃物处理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

二、所有挥发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均在通风橱内完成。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通过风井中的活性炭过滤,方可排入大气。

三、各实验室将废液、废分别置于废液、废固的有盖容器内保管暂时集中放在本实验室指定部位,并配以警示牌标签。定期查三废集中存放区的安全

四、酸性、碱性废液按其化学性质,分别进行中和后处理,使PH值达到6-9之间后排放。

五、废液在混合处理前,先做是否混合的评估;

六、详细记录每年报废处理废液、废物及有毒物品的种类和总量,并上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收集后的废液、废固等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实验室“易制毒”药品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使用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45号和《湖南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我院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周从山院长任组长,朱政斌为专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携带《岳阳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4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保管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6、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7、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盘点当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8、使用实验室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确认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数量并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联络员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

9、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必须回收,统一处理。

化学实验室危险物品的申购、管理、领用制度


一、严格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的申购制度,严禁私自利用任何经费途径购买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它危险物品进实验室使用。

二、根据教学、科研需要,使用人必须核实用量,填写申购报告,申购报告经院长、总支书记、分管副院长、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经教务处、保卫处审批,纳入实验室采购计划。申购报告一式三份,一份实验室存档,一份上报教务处,一份报保卫处。

三、实验室对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指定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对使用者和管理人员应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危险物品要求分类存放,保管人员应经常检查,防止因质变、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对剧毒药品和放射性物品一律进保险柜存放(有通风要求的除外),保险柜的钥匙、密码分别由仓库管理员和实验室主任保管。钥匙、密码不得遗失、外泄。

五、危险物品的领用需填写领用登记表,注明用途、用量,经主管学院主任批准同意,并核实用量,仓库方能发货。

六、提货时,除掌握危险物品保存钥匙的管理人员外,还要有实验室主任及一个以上的其他专业人员、实验员(或实验教师)在场。以上人员分别对危险物品的保管、领用和使用的安全负责。出现事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保管仓库必须建立总帐和危险物品的明细分帐,入库时严格进行质量和数量检查登记,填写登记表;发放时必须据审批量精确计量,并做好发放登记,以备存查。

八、领用出库未使用完的剩余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使用人要及时做好封存工作并送交仓库保管,管理人员做好记录。

九、危险物品的使用废料、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渣滓等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以玩忽职守论处。

十、化学化工学院每年定期协同教务处、保卫处对实验室库房存库的各类危险物品进行一次盘底检查,并写出盘地报告,报告一式四份,教务处、保卫处、化工学院办公室、实验室各一份存档。



现代仪器分析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准入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制度,经常对实验室所属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物。

三、落实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四、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申购和管理,管理和使用人员均须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含)以上进行,任课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实验人员不得擅离现场。

五、使用实验用剧毒品须经批准,要严格领用手续,严格控制领用量和使用量,使用过程应予监督,使用剩余部分要及时归还仓库,并妥善处理好废物。

六、严格按有关规定合理存放和使用压缩气体钢瓶和高压容器,严禁违章操作。

七、用电必须保证安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不得用铜丝代替保险丝;使用大功率电器时要有专人负责,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和电热设备。

八、实验结束或下班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

九、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并进行记录,发生事故时,要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十、非工作需要或未经实验室主任获得许可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有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丢失器材设备的直接责任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现代仪器分析室大型精密仪器使用准入制度:

1. 实验室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

2. 校内相关专业教师、研究生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大型设备,必须经过仪器操作培训合格并经管理人员认可授权方可在大型仪器共享平台预约使用该设备。

3. 本科生不能单独使用大型仪器。如有必要,需要在经培训合格的导师或研究生的指导下使用该仪器。由专业教师或研究生在网上预约或送样。

4. 外单位参观人员,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在实验室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实验室参观。

5. 经批准来实验室协作、工程维护和仪器调试(或维修)的外来人员必须由本实验室人员陪同。

6. 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在上岗工作之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开始工作。

7. 实验室钥匙由实验室专管人员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配钥匙或私自换门锁。正常上班时间,实验室人员负责实验室安全、卫生及开关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要使用实验室的,必须在正常上班时间提前实验室专管人员办理实验室钥匙交接手续,期间负责实验室的一切安全和卫生。

8.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穿白色工作服。要求着装整洁,实验物品要摆放有序。实验完毕后及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9.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设备,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使用时要按照正确操作程序使用仪器,不得违反操作和人为损害。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使用资格,造成损失的将照价赔偿。同时记入不良记录中。若仪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使用人员不得私自处理,严禁使用人员拆卸仪器,一经发现将报告学院严肃处理

10. 使用人员使用完仪器后。必须向实验室管理人员交接,确认使用记录和仪器完好,并整理好试验台卫生后方可离开。

11.在实验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吃零食,不得乱丢垃圾,不可放置私人用品以及与实验无关用品,严禁吸烟和私自乱拉电线。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将水、电、气和门窗关好,需要晚上连续运转的仪器,必须检查程序设置是否正确。使用实验室过程中实验室不可无人,如须离开实验室,必须检查安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现代仪器分析“三废”处理办法

为贯彻《中华人名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实验室产生的物质污染扩散,保护师生不受化学品侵害,确保实验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三废”处理办法。

一、建立废弃物管理制度和程序,废弃物处理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

二、气相色谱室、凝胶色谱室、气质联用室所有挥发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均在通风罩下完成。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通过风井中的活性炭过滤,方可排入大气。

三、场发射扫描电镜室、高效液相色谱室、凝胶色谱室、原子吸收光谱室将废液置于有盖容器内保管暂时集中放在本实验室指定部位,并配以警示牌标签。定期查三废集中存放区的安全

四、原子吸收实验室的酸性废液进行中和后处理,使PH值达到6-9之间后排放。

五、废液在混合处理前,先做是否混合的评估;

六、收集后的废液、废固等交给学院统一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化学实验室安全培训制度

1、教育培训管理

1)制订涉及实验室安全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

2)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2、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

1)实验室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与本院所从事实验室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如实验室涉及剧毒品使用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加强对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学生的安全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实验人员的基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基本知识、操作技能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如涉及管理实验材料、特殊设备、实验动物、辐射等人员)

3)对实验操作人员(包括各类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实验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考核

各类研究生、提前参加科研训练的本科生以及进入毕业论文阶段的本科生实行准入制,须经过学院自主安排的实验室安全专项考核,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实验室。


高压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Safety rules for handlingloading and unloading

storing and using of cylind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4525-2017
2017-10-14发布 201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储存及以上场所使用区域内瓶装气体气瓶的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容积为0.4 L3000 L、公称工作压力为0.2 MPa35 MPa(表压,下同)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 MPa•L,盛装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的液体以及混合气体的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焊接绝热气瓶、缠绕气瓶、内装有填料的气瓶。

本标准不适用于仅在灭火时承受瞬时压力而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消防灭火器用气瓶、固定使用的瓶式压力容器以及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的气瓶、车用气瓶、长管拖车、管束式车集装箱用大容积气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144 气瓶颜色标志

GB/T 13005 气瓶术语

GB/T 16804 气瓶警示标签

GB/T 26571 特种气体储存期规范

GB/T 28054 钢质无缝气瓶集束装置

JT 617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005GB/T 2805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作业人员

4.1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4.2 作业人员应了解所作业的气瓶及瓶内介质的特性、相关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置技术。

4.3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经常检查气瓶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 劳动防护

5.1 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现场急救用具。

5.2 作业人员作业时,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并采取相应的人身肌体保护措施。

5.3 作业单位应负责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事故预防、急救知识的培训。
5.4 气瓶一旦对人体造成碰伤、砸伤、灼伤、中毒等危害,应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并迅速送医院治疗。

6 搬运、装卸设备

6.1 各种搬运、装卸机械、工具,应有可靠的安全系数。

6.2 搬运、装卸易燃易爆气瓶的机械、工具,应具有防爆、消除静电或避免产生火花的措施。


7 气瓶的搬运和装卸

7.1 气瓶的搬运

7.1.1 近距离搬运气瓶,凹形底气瓶及带圆型底座气瓶可采用徒手倾斜滚动的方式搬运,方型底座气瓶应使用稳妥、省力的专用小车搬运。距离较远或路面不平时,应使用特制机械、工具搬运,并用铁链等妥善加以固定。不应用肩扛、背驮、怀抱、臂挟、托举或二人抬运的方式搬运。

7.1.2 不同性质的气瓶同时搬运时,其配装应按JT 617规定的危险货物配装表的要求执行。

7.1.3 不应使用翻斗车或铲车搬运气瓶,叉车搬运时应将气瓶装入集装格或集装蓝内。

7.1.4 气瓶搬运中如需吊装时,不应使用电磁起重设备。用机械起重设备吊运散装气瓶时,应将气瓶装入集装格或集装蓝中,并妥善加以固定。不应使用链绳、钢丝绳捆绑或钩吊瓶帽等方式吊运气瓶。

7.1.5 在搬运途中发现气瓶漏气、燃烧等险情时,搬运人员应针对险情原因,进行紧急有效的处理。

7.1.6 气瓶搬运到目的地后,放置气瓶的地面应平整,放置时气瓶应稳妥可靠,防止倾倒或滚动。
7.2 气瓶的装卸

7.2.1 装卸气瓶应轻装轻卸,避免气瓶相互碰撞或与其他坚硬的物体碰撞,不应用抛、滚、滑、摔、碰等方式装卸气瓶。

7.2.2 用人工将气瓶向高处举放或需把气瓶从高处放落地面时,应两人同时操作,并要求提升与降落的动作协调一致,轻举轻放,不应在举放时抛、扔或在放落时滑、摔。

7.2.3 装卸、搬运缠绕气瓶时,应有保护措施,防止气瓶复合层磨损、划伤,还应避免气瓶受潮。

7.2.4 装卸气瓶时应配备好瓶帽,注意保护气瓶阀门,防止撞坏。

7.2.5 卸车时,要在气瓶落地点铺上铅垫或橡皮垫;应逐个卸车,不应多个气瓶连续溜放。

7.2.6 装卸作业时,不应将阀门对准人身,气瓶应直立转动,不准脱手滚瓶或传接,气瓶直立放置时应稳妥牢靠。

7.2.7 装卸有毒气体时,应预先采取相应的防毒措施。

7.2.8 装卸氧气及氧化性气瓶时,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应沾有油脂。

8 气瓶储存

8.1 气瓶入库前的检查与处理

8.1.1 气瓶入库前,应由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

   a)气瓶应由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

   b)进口气瓶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c)入库的气体应与气瓶制造钢印标志中充装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式相一致;

   d)根据GB/T 16804规定制作的警示标签上印有的瓶装气体的名称及化学分子式应与气瓶钢印标志一致;

   e)应认真仔细检查瓶阀出气口的螺纹与所装气体所规定的螺纹型式应相符,防错装接头各零件应灵活好用;

   f)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志应符合GB/T 7144的规定,且清晰易认;

   g)气瓶外表面应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

   h)气瓶应在规定的检验有效使用期内;

   i)气瓶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应在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内并符合安全要求;

   j)氧气或其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其瓶体、瓶阀不应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

8.1.2 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气瓶应与合格气瓶隔离存放,并作出明显标记,以防止相互混淆。
8.2 气瓶入库储存

8.2.1 气瓶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8.2.2 入库的空瓶、实瓶和不合格瓶应分别存放,并有明显区域和标志。

8.2.3 储存不同性质的气瓶,其配装应按JT 617规定的要求执行。

8.2.4 气瓶入库后,应将气瓶加以固定,防止气瓶倾倒。

8.2.5 对于限期储存的气体按GB/T 26571规范要求存放并标明存放期限。

8.2.6 气瓶在存放期间,应定时测试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并作记录。库房最高允许温度和湿度视瓶装气体性质而定,必要时可设温控报警装置。

8.2.7 气瓶在库房内应摆放整齐,数量、号位的标志要明显。要留有可供气瓶短距离搬运的通道。

8.2.8 有毒、可燃气体的库房和氧气及惰性气体的库房,应设置相应气体的危险性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8.2.9 发现气瓶漏气,首先应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保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紧瓶阀,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不在瓶阀上,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8.2.10 应定期对库房内外的用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8.2.11 应建立并执行气瓶出入库制度,并做到瓶库账目清楚,数量准确,按时盘点,账物相符,做到先入先出。

8.2.12 气瓶出入库时,库房管理员应认真填写气瓶出入库登记表,内容包括:气体名称、气瓶编号、出入库日期、使用单位、作业人等。

9 气瓶安全使用要点

9.1 气瓶的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在使用气瓶时应做到:

   a)合理使用,正确操作,应按8.1.1的要求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再进行使用。

   b)使用单位应做到专瓶专用,不应擅自更改气体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c)气瓶使用时,应立放,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d)近距离移动气瓶,可采用徒手倾斜滚动的方式移动,远距离移动时,可用轻便小车运送。不应抛滚、滑、翻。气瓶在工地使用时,应将其放在专用车辆上或将其固定使用。

   e)使用氧气或其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其瓶体、瓶阀不应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使用人员的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应沾有油脂。

   f)在安装减压阀或汇流排时,应检查卡箍或连接螺帽的螺纹完好。用于连接气瓶的减压器、接头、导管和压力表,应涂以标记,用在专一类气瓶上。

   g)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应使用锤子、管钳、长柄螺纹扳手。

   h)开启或关闭瓶阀的转动速度应缓慢。

   i)发现瓶阀漏气、或打开无气体、或存在其他缺陷时,应将瓶阀关闭,并做好标识,返回气瓶充装单位处理。

   j)瓶内气体不应用尽,应留有余压。

   k)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应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

   l)不应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应自行处理瓶内的余气。

   m)气瓶使用场地应设有空瓶区、满瓶区,并有明显标识。

   n)不应敲击、碰撞气瓶。

   o)不应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p)不应用气瓶做支架或其他不适宜的用途。

9.2 气瓶操作人员应保证气瓶在正常环境温度下使用,防止气瓶意外受热:

a)不应将气瓶靠近热源。安放气瓶的地点周围10 m范围内,不应进行有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b)气瓶在夏季使用时,应防止气瓶在烈日下暴晒;

c)瓶阀冻结时,应把气瓶移到较温暖的地方,用温水或温度不超过40℃的热源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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