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院发[2023]31号
为进一步推动化学化工学院各工科专业的工程教育认证工作,规范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机制与方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原则
以“认证标准”为指导,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本专业学生的毕业要求,对其毕业要求达成度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用于教学和持续改进过程中。通过评价,可为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二、实施对象
化学化工学院参加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认证各专业,即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工程进行毕业要求达成的评价。
三、评价方法
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采用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方式。
直接评价方式是定量的基于考核成绩分析法。即以各门课程(教学环节)对某一毕业要求分解观测点的达成情况评价结果为基础,辅以相应的课程支撑权重,计算得出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在采用该分析法进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时,其依据的合理性是建立在把课程考试的内容、评分标准与课程目标、毕业要求观测点建立起关联的基础上,首先需进行课程考核合理性确认。
间接评价方式是以收集应届毕业生对于自身达成毕业要求情况的相关调查问卷为基础,经统计分析得到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
四、评价使用要求
评价使用要求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①课程对毕业要求的达成度评价表。根据本课程的评价结果,提出课程的持续改进措施。
②各项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表。根据各项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值,由此判定本届学生对于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
五、组织与实施
1、评价机构和人员
为保证评价有序开展及评价结果合理性,化学化工学院成立由院长直接领导、学院督导组、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与企业代表等组成的化学化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化学化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组长:周从山(教授)
副组长:唐课文(教授)、许文苑(教授)
组员:周民杰(教授)、罗北平(教授)、王国祥(教授)、黄燕(教授)、华杰(教授)、佘喜春(企业代表)、卢灿生(企业家,校友)。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和审查本专业各条毕业要求各指标点分解和相关主要支撑课程的合理性;确定各指标点支撑课程的权重值;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对评价过程进行监督;收集数据,实施评估,撰写报告,提出持续改进要求,推动教师根据达成度评价结果持续改进教学工作。
教学指导委员会积极推动本专业全体教师参与课程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评价,专业全体教师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各课程目标和指标点的支撑教学环节;确定教学环节支撑合理性,确定数据收集来源;实施评估并收集数据;确定结果判定是否严格;改进教学工作。
2、评价对象和周期
为了全面体现学生培养的效果和“面向产出”的培养模式的结果,每年以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为评价对象,针对培养方案中12条毕业要求分解及其对应观测点进行评价。
3、评价标准
由于一直以来课程考核以60分作为及格标准,并考虑到部分主干课程成绩偏低以及不同年份成绩的波动性,通过走访请教相关专家、调研同类院校,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湖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要求以及本专业学生具体情况,经化学化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达成度评价的合格标准为0.65。
4、评价总结和结果反馈
(1)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课程评价结果和毕业要求达成结果进行系统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反馈给专业负责人及课程负责人。
(2)针对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结果,专业负责人分析达成度较低的指标,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在专业教学相应环节中落实。
(3)根据课程目标评价结果反馈的问题,课程负责人应与课程组成员一起讨论,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必要时确定教学改革方法。
(4)专业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可用于持续改进的资源,使评价结果能够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2023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