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化学化工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化院发[2023]30


为促进教学环节持续改进和教学质量不断提升,规范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程序与方法,特制定本方法。

一、指导原则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学理念,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对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用于后期教学持续改进并支撑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二、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全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所有课程。

三、评价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每学期开展一次,在课程考核结束后结合课程成绩分析一并完成。评价过程要形成完整记录文档,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记录和分析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四、评价原理

依据支撑课程教学目标的教学内容、考核方式及成绩、成绩构成综合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结合目标达成途径及内容,综合分析达成情况形成的原因,研讨后续达成情况提升策略,持续提升教学质量。

五、评价机构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负责人为课程组组长,评价人员为课程组教师和学生,由专业负责人、学院专业建设指导与咨询委员会负责审核。其职责如下表所示。

参与评价的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

评价机构和人员

职责

课程组组长

确定课程目标,设计并组织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问卷调查;组织召开课程建设研讨会

课程组组长、专业负责人

对评价方法、评价过程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对存在异议的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并分析原因

课程组组长、课程组教师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以及过程考核中的形成性评价

课程组组长、课程组教师、学生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问卷调查

课程组组长、课程组教师、学生代表

课程建设研讨,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设想

六、评价流程

(一)课程组组长依据培养方案组织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明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方式及其权重,并说明支撑理由。

(二)课程组教师在课程组组长指导下,围绕课程目标完成教学任务、实施评价活动、记录评价数据、分析目标达成情况,依据课程大纲和课程评价数据撰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课程根据需求情况撰写《课程形成性评价报告》,提交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小组审核汇总后,提交专业负责人、学院专业建设指导与咨询委员会。

(三)专业负责人、学院专业建设指导与咨询委员会从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层面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以及《课程形成性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四)课程组教师按照审核意见继续修订直至通过,并在下一轮教学中按照拟定的持续改进措施开展教学活动。

七、评价方法

课程目标评价方法使用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和问卷调查法。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作为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直接依据,问卷调查法的调查结果不作为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直接依据,仅作为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佐证材料,用于课程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

1.课程考核成绩分析

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是基于课程相关考核结果(包括试卷、平时作业、大作业、报告、设计书、阶段性测试、专题讨论、答辩、参与课堂讨论与互动的表现、实习实践过程中的参与表现等)评价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对于每门课程,根据课程相关毕业要求指标点,以样本中该指标点各评价依据的平均得分与该指标点目标分值的比值作为该指标点达成评价值。评价的计算公式为:

课程单项目标评价值=样本中与该课程目标相关考核成绩的平均得分÷样本中与该课程目标相关考核的总分

课程目标达成值=Σ课程单项目标评价值×课程目标权

2.问卷调查分析

问卷调查分析作为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间接评价依据,由课程组组长负责,按照各课程目标分项设计合适的问卷,形成课程间接评价(学评学)调查表,在课程结束后发放给全体学生填写。调查学生掌握知识及获得能力等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学生在该项课程目标的表现,并形成评分表,再计算参评学生的平均评分,按满意程度分析达成度评价结果,以此作为课程目标达成的间接评价。

八、评价结果及运用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及时反馈给课程教学团队,帮助教师了解课程特点及所处水平,了解课程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应教学环节,如调整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等;帮助教师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找准课程完善和提升空间,推进课程教学改革。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2023年5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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