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化学化工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


化院发[2023]28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认证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依据

1.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2.专业认证标准;

3.对应培养方案,包括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课程矩阵;

4.行业企业专家评审意见;

5.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问卷调查,包括应届毕业生版、往届毕业生版、用人单位版;

6.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数据。

二、评价机构和主要职责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主管副院长

成员:系主任/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教学秘书

主要职责:全面指导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合理性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最终审核。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

副组长:系副主任

成员:骨干教师、用人单位代表、毕业生代表和校内外同行专家。

主要职责:通过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安排对促进学生能力形成的有效性及课程设置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三、评价内容

1.课程体系能否有效支撑所有的毕业要求,课程教学能否落实相关毕业要求的支撑任务,课程考核能否证明相关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

2.课程开设的先后关系,课程内容设置是否合理;

3.各门课程的学分、学时、开设学期设置是否合理。

四、评价方法与过程

1.评价方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评价方法如下:

(1)根据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数据进行定性评价或定量评价;

(2)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定性评价或定量评价;

(3)采用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定性评价。

问卷调查包括应届毕业生对课程体系的评价、往届毕业生对课程体系的评价、用人单位对课程体系的评价等,座谈会包括教师座谈会、同行专家座谈会和行业企业专家论证会。

2.评价过程

(1)根据专业认证标准、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及学校对专业课程体系要求等评价课程体系结构的合理性;

(2)设计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问卷调查(包括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开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调查,并分析评价结果;

①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课程体系的修订和合理性评价,以此分析专业制订的课程体系的合理性。

②通过用人单位对本专业设定的课程与毕业生的表现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课程结构是否完整、科学,课程能否支撑毕业要求,据此评价本专业课程体系的合理性。

(3)召开教师座谈会、同行专家座谈会和行业企业专家论证会,征求教师和专家对课程体系合理性的意见;

(4)工作小组开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利用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数据定量判断课程体系合理性,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报领导小组审批。

五、评价周期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周期为四年,与培养方案修订、评价周期一致。

六、评价结果的反馈及利用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及时向专业教师公布,持续改进责任人结合反馈的评价结果,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座谈会、研讨会意见或结论等,修订课程体系,实现持续改进。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2023年5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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