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化学化工学院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制度


化院发[2023]27


往届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反馈以及用人单位、社会利益相关方等对毕业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反馈是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的主要信息来源,也是反映专业培养目标与产业发展需求、工程技术发展需求吻合程度的重要方面。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适应性,优化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由高等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各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建立各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定期评价机制,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及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评价主体包括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及行业企业专家等。

一、达成情况分析对象及周期

1.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2-4年一次)。

2.用人单位(2-4年一次)。

3.本行业代表企业专家(2-4年一次)

二、达成情况分析内容

各专业可以根据实际,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

1.定性评价;根据毕业生的主流职业领域、主要工作成就和岗位角色或职称的调查及分析,以及通过调查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等,定性获取对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的评价。

2.定量评价: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定量评价包括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自我评价和用人单位评价,通过调查问卷获取评价值。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工作组综合以上定性评价结论和定量评价结果给出最终评价结果。

三、分析数据来源与评价方式

各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分析的数据应来源于毕业生的跟踪反馈以及社会各利益相关方的调查结果,数据获取手段应是问卷调研、走访毕业生单位、网上调查和电话调查等多种形式的真实数据。

1.定性评价:根据毕业生的主流职业领域、主要工作成就和岗位角色或职称的调查及分析,以及通过调查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等,定性获取对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的评价。

2.定量评价: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定量评价包括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自我评价和用人单位评价,计算方法是:采用五级评分制,完全达成5分,达成4分,基本达3分,基本不达成2分,完全不达成1分。每项培养目标达成度的平均评价值,其计算表达式为:

培养目标达成度的计算表达式为:

其中,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两项权重分别为0.5后的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结果中,取最低项值,若该值大于4,则认为该项培养目标达成。

四、组织与实施

本项工作在学院统一部署下,以专业为单位,专业骨干教师与相关辅导员联合组织实施。

五、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分析结果应用

通过对毕业生的跟踪反馈结果、用人单位及行业企业专家的评价反馈结果等汇总,依据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分析内容要求,各专业撰写分析报告,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专业的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等存在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实事求是,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六、资料保存

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的原始资料和记录由各专业安排专人负责存档,留存期限不少于6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2023年5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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