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化学化工学院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与修订制度


化院发[2023]25


为有效评价化学化工学院各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在充分了解学院各专业毕业生的职业和就业状态以及能力发展情况的前提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湖南理工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化学化工学院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与修订制度。

一、评价组织与职责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与修订工作小组,由学院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副书记、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教研室主任、专业骨干教师为组员,各专业聘请相应行业企业专家为顾问,学院教务秘书和辅导员负责协调和配合评价工作的开展。接教务处培养方案修订的通知后,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与修订工作小组启动。

二、评价周期

各专业应每4年开展一次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与修订工作,评价时间与当年修订专业培养方案的时间同步。各专业也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缩短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度评价的周期,或根据需要在每4年的评价周期内增补评价次数。

三、工作要求与内容

1.表1是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的内容与要求。

2.表2是培养目标修订工作的内容与要求。

表1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的内容与要求

评价内容

评价依据

责任人

参与人

评价

周期

评价

方式

评价反馈

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

与学校层次及定位吻合度、与专业层次、定位及办学特色吻合度

组长

教学管理部门

专业骨干教师

每4年

问卷

座谈

走访

评分意见

建议

与职业发展期望的吻合度

副组长

在校本科生

与职业发展现状的吻合度

副组长

校友/往届生

与用人单位对人才需求

的吻合度

教研室

主任

主要用人单位

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技术发展的吻合度

教研室

主任

企业行业专家


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的吻合度

副组长

校友/往届生




表2培养目标修订工作的内容与要求

负责人

修订依据

参与人

修订周期

副组长

旧版合理性评价结果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与

修订小组成员

每4年

副组长

内外部需求调研结论

三、工作程序

1.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启动;

2.培养目标评价与修订工作小组启动;

3.现行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内外部需求调研;

4.整理总结和评价调研结果;

5.根据评价和调研结果以及修订要求拟定新的培养目标;

6.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行业、企业专家论证,审核;

7.整理、分析评价结果并修改培养目标;

8.新版培养目标定稿;

9.新版培养目标提交教务处;

10.教务处审定新版培养目标;

11.公开培养目标。

四、修订机制

1.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与修订工作小组逐项综合分析合理性评价评分结果,对于分值低于4.0的目标项要重点分析原因,确定需修订的内容并整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与修订工作小组召开培养目标修订研讨会,依据内外部求调研结果和相应意见建议修订培养。

化学化工学院

202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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