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识校选课是全校性的公共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是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识教育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我校素质教育、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要载体。开设通识校选课是深化教学改革,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和视野,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选修课管理,提高选修课教学质量,合理利用教学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选修课分类
通识校选课由线下的校内面授课和线上的在线网络课两大部分组成。修读对象为全校本科生。按课程类型分为社科类、科技类、通用类、艺术类四个大类,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管理。
第二条 开设原则和开课程序
(一)开设原则
1.以在线学习为主、面授课程为辅。采取线上与线下结合、校内与校外结合的灵活多样的通识性校选课开课形式,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我校通识性校选课中的应用。
2.通识校选课设置要满足培养目标的要求,充分体现基础性、综合性、目的性和特色性原则,有利于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有利于培养沟通能力、多角度分析问题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有利于提高高尚情操、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学校原则上不开设专业性和休闲娱乐性较强的通识课;需要进行实验、上机但不具备条件的选修课,暂不开设。
4.鼓励各教学单位充分利用优质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开设高质量、精品化的通识校选课;鼓励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开设系列专题讲座类的通识校选课。
5.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开设通识校选课,凡课程所属相关领域有一定研究或特长者均可提出开课申请,一般不受专业、岗位(非教师系列也可)、职称及单位(校外人员也可)限制,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正式开出。同一门课程可由不同人员开出或多人联合开出。
6.校内面授通识校选课统一开设32学时,2学分。在线网络通识校选课依据在线学时赋予1-3学分。在线网络选修课的遴选,由教务处根据上一年度选课情况,结合院部各专业学生需求,每学期开学前进行调整更新。
(二)开课程序
1.面授通识课每学期申报一次。各教学单位于第7-8周组织本单位拟开设通识课的教师申报课程,原则上每人申请开课门数不超过2门,经教务处审核确定后,每学期定期公布可开设的课程。
2.为保证选修课教学质量,开设的面授课程原则上应配备教材或讲义。
3.网上申报流程:已列入通识课目录且正在开出或曾经开出的课程,由教务处直接进行备案不需申报;新开课程申请人需填写通识课开课申请表,同时应提交课程简介和课程教学大纲,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课。对于首次承担课程教学工作的申请人,在提交开课申报表后需参加院部开课试讲,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开课;目录中未列入的课程,申请人填写通识课开课申请表,并提交课程简介和课程教学大纲,同时应提交通识课开课论证说明。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设。
4. 面授通识课选课人数达到60人以上(含60人)方可开课。
5.学校对通识课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根据受学生欢迎程度和学生评价结果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课程将暂停开课,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开课。面授课连续两学期学生选课人数不足60人时,该课程暂停开课;在线网络课选课人数不足100人的课程停开。
6.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通识课开课,多开课、开好课, 学校在教学工作量方面按1.2乘以系数计算,并将分批开展精品通识课建设工作,确保通识课教学质量和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7. 面授通识课的教学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因特殊原因确需调课或停课者,需提前一天报院(部)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并由任课教师通知教学班学生。随意调课或停课者以教学事故论处。
8. 面授通识课的任课教师应按必修课的要求组织教学,学校将组织教学信息员、教学督导、教学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通识课的教学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条 选课流程和选课管理
(一)选课流程
面授通识课采取网上选课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即:初选阶段→补退选阶段。
1.初选阶段:每学期期末,教务处编制“选修课课程清单”(含面授课和网络课),向全校学生公布下学期选修课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简介、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培养方案要求进行选修课初选。在线通识课(如超星尔雅等)需根据教务处发布的选课通知到相应平台选课。
2.补退选阶段:新学期第2周,教务处公布因初选人数不足无法开课的课程,学生可另选其他课程;第3周,学生听过一次课后,觉得所选课程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可以进行退选。
3.选课两个阶段结束后,学校将关闭选课系统,教务处将选课名单转入成绩录入系统,学生不能进行任何选课操作,任课教师课堂上补选无效。
(二)选课管理
1. 面授通识课一般应在第2-7学期选修。学生应对照专业培养方案查阅选修课学分要求,根据要求认真、慎重地选课,课程一经选定,不得更改。每位学生每学期允许选修1门面授通识课,在线网络选修不限门数。
2.各专业教师应指导学生正确选课,避免盲目性,防止选课过多超出本人承受能力,影响整体学习质量。每个学生最高可认定20个学分。
3.学生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后,不得重复选修课程名称相同或教学内容相近的课程。
4.每学期第3周周末,任课教师打印学生花名册并依据花名册对学生进行教学管理和考核。
5.对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感到确实不能坚持修读的课程,允许学生在第8周向任课教师提出退课申请,经批准可以退课。
第四条 考核与成绩管理
1.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考勤管理。选修课不得办理免听,累计缺课学时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1/3或随机考勤旷课2次者,不得参加课程考试。任课教师有权根据学生考勤情况取消其考试资格,成绩按“取消考试资格”记载。网络平台有不良记录的学生,当期该门课考试成绩记零分,并取消下学期选课资格。
2.选修课可以采取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学生考试及格即取得相应学分。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成绩按“旷考”记载;考试不及格者,成绩如实记载。选修课考试不及格,在第2-7学期初学籍处理时不计欠修学分数,但在第8学期初,与必修课一并计算累计欠修学分数。
3.选修课不安排补考。选修课考试不及格(含旷考)者,可以重新修读该课程,也可选修其他课程。
4.未经选课而擅自听课、考试者,其成绩与学分不予承认。
5.已经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学分要求,希望进一步拓宽知识面的学生,可以继续选修其他课程。超选课程考试成绩和学分如实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6.面授选修课任课教师一般应于第16周结束前完成课程考核及成绩录入,纸质成绩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修订,适用于全校全日制本科生。本校制订的其他规定或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教 务 处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