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生产实习守则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生产实习守则

 

1、大学期间所有学生实习活动均属学生必修课程,必须全部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无故不参加实习,或擅自减少实习时间者,以旷课论处。成绩记零分或不及格。

2、实习学生要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勤奋好学的学习作风,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实习单位的有关纪律,违反纪律者,按学校规定加重处分。

3、学生生产实习实行带队老师负责制。一切活动由带队老师负责组织安排,要谦虚谨慎,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职工,与实习单位搞好团结,虚心向干部、工人师傅学习。

4、实习参观要切实遵守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摆弄机器设备,同时注意旅途安全。

5、实习学生要努力阅读和收集有关资料,但要严守国家机密,遵守《保密法》和实习单位的保密规定。

6、实习期间,只有带队负责老师有权批假,有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包括休息时间离队),归来按时销假,违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7、未经允许,不准拿实习单位的任何东西,一经发现,追回原物,向该单位赔礼道歉,回校后酌情给以纪律处分。

8、实习期间不准酗酒,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到河塘、水坝、游泳池游泳、洗澡。

9、实习结束后,每个学生都要填写实习鉴定表,撰写实习报告,由带队指导老师根据实习期间表现,实习报告水平评定成绩,实习报告和平时表现各占50%。

化学化工学院

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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