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化学化工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环节,为保证生源质量,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政策透明的原则,根据《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创新潜质考核,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硕士研究生人才选拔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稳妥做好后疫情时代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唐课文

副组长:刘立刚、刘宇、周全

 员:周从山、侯朝辉、许文苑、张盼良、郑淑琴、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代表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和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2.学院复试监督小组

组长:刘立刚

组员:陈涉、张盼良、葛挽强

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各学院复试前将监督小组名单、复试后将监督总结材料上报纪检监察处和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3.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组长:各方向学科带头人

组员: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含博士)职称的教师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负责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4、技术保障小组

系统技术员:曹帆、李立军

专业管理员:薛雨清、谢蓉、戴桂林

职责:负责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要的软硬件条件,掌握软件操作流程,培训复试教师,开展网络复试演练,负责网络安全稳定,及时处理复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我院招生专业-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化学(0703)、材料与化工(0856)及学科教学(化学)(045106)均执行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成绩要求(A类考生)。考生需达到本人第一志愿所报考学科门类A类考生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同时符合《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二)我院各学科专业原则上通过调剂来完成招生计划。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申请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工作严格按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程序详见我校2023年破格复试公告。

(三)我院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

四、调剂

我院化学(0703)、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材料与化工(0856)学科教学(化学045106)四个学科均有调剂名额。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见研究生院发布的调剂公告。

(一)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接收调剂考生以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6.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我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7.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我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及其他学术要求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并开通调剂系统,每次开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符合我院各专业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3.学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并在官网上公示;研究生工作部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在24小时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后,研究生工作部将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被“待录取”的考生需在24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湖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待录取名单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于202341日开始,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于41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430日前完成。

1第一批复试工作安排

41-2日:复试考生名单、笔试科目(含加试科目)确认,缴纳复试费120元。

43日:网络复试演练

44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

(1) 专业笔试

时间为30分钟。闭卷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地点

参考对象

44日上午9:00-9:30

化工原理

机房+云考场

化学工程与技术所有考生

材料与化工所有考生

综合化学

化学(除化学生物学方向)所有考生

学科教学(化学)所有考生

细胞生物学

化学生物学方向所有考生

(2) 综合面试

面试时间

复试地点

44

10:00-12:00

一组:学科教学·化学(专硕)

18510A+云考场

学科教学(化学)所有考生

44

10:00-12:00

二组:材料与化工(工学专硕)

7301+云考场

材料与化工所有考生

44

2:30-21:30

组:化学(理学)

18510A+云考场

化学所有考生

44

14:30-19:30

组:化学工程与技术(工学)

7301+云考场

化学工程与技术所有考生

复试环节流程专业课笔试(综合题四选二,30分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分钟)→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能力测试(20分钟)。

注:第二批次复试工作日程安排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另行公布。

2、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在学院官网上另行公布。

(二)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各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交下列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124493487@qq.com,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

4、《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湖南理工学院研招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5.未毕业自考生,在提交1、2项资料后,还需提供考籍卡(证)照片。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提交1、2或3项资料后,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6两项若无,则不需提供。)

(三)复试方式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后疫情时期,经综合研判,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开展。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为中国移动“云考场”。复试前会安排考生进行平台操作培训和模拟演练。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具体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三部分。具体为:

1. 专业课笔试。严格按照《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组织考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题型:综合型问答题,四选二。

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处理,及时启用备用卷(多套)。

2.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为充分发挥复试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作用,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2)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由各学院委派英语功底好的专任教师进行考查,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加试。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具体科目见《湖南理工学院2023年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加试科目考试在复试期间进行,满分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不予录取。

(五)复试流程安排

1.学院在复试前,安排专人通过组建QQ或微信等复试工作群,并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加群。通过工作群做好以下工作:①发布复试工作通知和相关复试安排;②进行复试和调剂政策解读;③网络复试环境培训指导,并确保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具备远程面试条件;④公布学院工作电子邮箱,要求复试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⑤体检要求等。

学院于复试前一天完成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复试。复试期间(从该专业开始复试到复试全部结束),严禁考生在群里讨论有关复试内容,一经发现,将按照泄密违规行为处理。

2.通知考生办理复试缴费手续(复试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120元/生)。

4.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前,应准备好复试工作的各项材料,并做好现场录音录像安排。复试完后,应及时将考生资格材料、《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课程评分记录表及音像资料送交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并统一保管;考生报考材料及其它复试材料由学院保存3年备查。

5.考中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6.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各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后,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在此之前,严禁各学院以任何理由公布拟录取名单。

六、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体检情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一)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综合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5%

(二)录取规则

1.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5.综合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学院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综合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由调剂生按综合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若综合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成绩、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6.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待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7.42024时前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空出的招生计划通过在同一批次内按综合总成绩排名顺延补录完成。421日零时以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整后进行调剂录取。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须选派专门人员对网络远程复试过程进行督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等信息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及时在各学院官网上公布。拟录取结果信息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学院监督电话:0730-8640122,学校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处0730-8640142,研招办0730-8809770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学籍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体检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三个月内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九、其他事项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2.录取形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的考生不享受助学金。具体办法参考学校奖助相关文件。

3.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4.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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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曾晓燕 初审/陈涉 终审/刘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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