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代码:0451
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名称:教育硕士
编制单位:湖南理工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第一部分 专业学位类别概况和发展趋势
1996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置和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批准在我国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不仅是调整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完善我国学位制度的需要,还是加速我国教师专业化进程,优化我国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结构,培养高素质教师的需要。
教育硕士学位是一种具有教师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旨在培养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养、现代教育观念、较高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的基础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任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重点是提高学生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实践创新能力,提高学生通过教育理论学习进行实践反思的能力,提高学生自主专业发展的能力。目前,教育硕士招生领域包括教育管理、学科教学、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科学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9个专业领域。其中,学科教学领域分设12个专业方向。
湖南理工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于2014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2015年开始招生。学位点拥有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湖南省教育科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研究基地等教学科研平台,已形成了一支以教育科学研究队伍为主,教育科学基本理论与学科教学相结合、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的高素质导师队伍,累计已为基础教育领域培养700多名毕业生。当前学校可在教育管理、小学教育、学科教学(思想政治、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3个专业领域授予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今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将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以深化产教融合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为重点,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规范培养过程,为教育事业输送更多的高素质、专业化和创新型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和人才强国,为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第二部分 硕士专业学位的基本要求
一、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政治素养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2.学术素养
具有先进的现代教育理念和宽广的教育专业视野,具有较高的人文素质、科学素养和良好的身体及心理素质;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掌握基础教育改革的最新进展,了解相关学科及专业的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通过硕士阶段的专业学习,切实提高专业素养,具备扎实的教育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掌握教育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能力,胜任基础教育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熟悉掌握一门外语,创新创业能力不断增强。
3.学术道德
严格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求实,自觉维护学术声誉,坚决反对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形成遵守学术规范的良好习惯,以实际行动维护学术尊严和学位工作的严肃性。学生在学期间应树立良好学风,正直诚信、严谨自律,杜绝以下各种舞弊作伪行为:
(1)在学习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
(2)在学位论文或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购买或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
(4)其他舞弊作伪等行为。
4.职业道德
具有对教师职业的深刻认识,具有乐于从教和从教光荣的职业情感,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和教学工作;具有为人师表、诲人不倦、教书育人的职业信念,自觉践行师德规范,乐于奉献;具有积极探索、精益求精的进取精神,树立以学生为本、以教育为本的基本教育理念,承担教师责任与义务,具有使命感、责任感和爱岗敬业、坚持创新的职业精神;坚持“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
二、获本专业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1.基础知识
通过学习相关课程,掌握教育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并取得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基础知识方面的课程及学分占总课程、总学分的三分之一左右)。学位申请者须熟练掌握教育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中外教育史和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等课程相关的基本知识。应通过选修、自修和听取讲座等方式,密切关注当代教育思潮、学科教育新进展、学科研究新进展、学习科学新进展和人文与科技发展动态,与时俱进,努力拓展和更新个人基础知识,优化知识结构,提升综合素养。
2.专业知识
主要包括与各学科教学、教育管理等直接相关的专业知识,按专业知识谱系可分四类:一般教学法知识、学科知识、学科教学知识和教育情境类知识。学位申请者应努力通过完整的课程学习和实践训练,充实、强化这四类知识,完善专业知识结构,持续提升专业素养。
学位申请者应努力掌握本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按照规范的培养方案认真学好每一门专业课程,在兼顾通识、理论和方法等知识模块的同时,强化专业知识学习,不断丰富和完善专业知识体系。要通过学习相关课程、听取相关讲座、现场学习、案例学习、校内实训、见习、实习和研习等多种途径,主动关注基础教育改革动向和教育研究的最新成果,不断提高学科教学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管理知识水平,形成知识转化的意识和能力。
三、获本专业学位应接受的实践训练
从切实提高教育实践能力出发,学位申请者应在熟悉基础教育历史及现状的前提下,接受与专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实践训练及案例教学。全日制教育硕士生实践教学总时长不少于1学年,其中校外集中实践不少于1学期;实践教学贯穿整个培养过程,校内实训、教育见习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教育实习在第二学年完成,教育研习要贯穿实践教学整个过程,持续反思在实训实践过程中获得的经验,全面提升研究意识,掌握研究方法,提高研究能力。在攻读学位过程中,教育硕士生应积极参与或配合案例教学及培养单位组织的教学实践活动,加强实践训练,丰富教学经验;通过认真参与精心设计的核心实践和领悟教育实践过程的策略与技巧,切实提高教育专业的实践能力和专业水平。
四、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1.获取知识能力
了解先进的学习方法,善于学习,对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知识要有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把握,特别是能及时获得专业新知识,不断提高自主学习和实践反思能力,能通过持续自主学习适应本职工作需要。
2.教育实践能力
教育实践能力包括教学实践能力和管理实践能力。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书写能力,熟练掌握教学知识、教学技巧和信息技术,能胜任基础教育教学工作,教学实践效果良好;应具备作为教师或教育管理者所需要的较强的沟通合作能力及组织管理能力,能胜任学生管理或学校管理工作。
3.教育实践研究能力
既要注重教育实践,也注重教育实践的研究,能够根据教育实践需要,从教育实践的经验与教训中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运用教育理论以及恰当的方法解决问题,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具有较高质量的专业学位论文。
五、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选题要求
学位论文选题应密切结合基础教育实践,直接指向教育实践改善,关注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实践中具有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重要问题。选题应具有改进实践的应用价值和可操作性,须与所学专业领域(方向)培养目标相一致,并能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确定选题后,应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三学期前完成,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最迟在答辩半年前完成。
2.形式要求
学位论文类型主要包括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行动研究报告、案例研究报告、课程开发方案等。
3.规范性要求
论文写作应符合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专用名词、术语可采用国际通用的代号,量及其单位所使用的符号应符合国家标准《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 3100—19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T 3101—1993)的规定。图、表中的图题、坐标轴、图例、表头等描述性的词组或语句须使用汉语,专用名词术语及其单位可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符号。写作格式由培养单位参照教指委的指导原则而定,正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各部分之间应保持紧密的逻辑关系和合理的篇幅比例。
4.水平要求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指导小组由校内指导教师与校外合作指导教师共同组成,对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预答辩、答辩等环节进行全程指导和把关,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建立严格的学位论文评审制度,所有当年申请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论文100%进行校外双盲评审,通过所有校外专家双盲评审且达到学校相关规定要求的论文,方可进行答辩。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包括至少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基础教育领域的教学、研究或管理人员参加。
六、其他要求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完成了本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培养环节,成绩全部合格,达到规定的总学分,且所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鼓励教育硕士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申请发明专利、获得专业奖励等。
第三部分 编写成员
杨烈祥、周小强、周从山、彭阳红、曾炜、鲁涛、魏勇。
第四部分 适用年级
2024级硕士研究生开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