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领域)代码
045106
二、培养目标
培养高素质的基础教育中学化学专任教师。具体要求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系统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扎实的教育专业和化学学科专业基础,了解教育专业和化学学科专业前沿和发展趋势。了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管理能力,胜任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化学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善于发现、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践问题。
5.具有较强的数字化教育教学能力,能有效运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和资源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6.具有终身学习与发展的意识与能力。
7.能较为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
三、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人员前置专业与所报考专业领域相关。
四、学习年限和培养方式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3年。
有序组织开展教学、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撰写等培养环节,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协同育人。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的学习、研究和实践工作。根据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选择案例教学、项目式教学、小组合作等适切的教学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开展线上线下、课内课外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在教学中注重实践与反思。
五、学分要求
申请本专业(或领域)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总学分41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33学分,专业实践8学分。
六、课程设置
公共必修课(7学分)
课程名称 |
课程编号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开设 学期 |
备注 |
研究生英语 |
24Z05A31002 |
3 |
考试 |
一 |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24G01A21001 |
2 |
考试 |
一 |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24G01A12002 |
1 |
考试 |
二 |
|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研究 |
24G01A12004 |
1 |
考试 |
二 |
(二)专业基础课(8学分)
课程名称 |
课程编号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开设 学期 |
备注 |
教育原理 |
24Z16F21001 |
2 |
考试 |
一 |
|
教育研究方法 |
24Z16F21002 |
2 |
考试 |
一 |
|
课程与教学论 |
24Z16F21003 |
2 |
考试 |
一 |
|
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 |
24Z16F21004 |
2 |
考试 |
一 |
(三)专业必修课(8学分)
课程名称 |
课程编号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开设 学期 |
备注 |
化学课程与教材研究 |
24Z11G22047 |
2 |
考查 |
二 |
|
化学教学设计与实施研究 |
24Z11G22048 |
2 |
考试 |
二 |
|
化学教育测量与评价 |
24Z11G21049 |
2 |
考查 |
一 |
|
化学学科发展前沿 |
24Z11G21050 |
2 |
考查 |
一 |
(四)专业选修课(8学分)
课程名称 |
课程编号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开设 学期 |
备注 |
学术论文指导与学术规范 |
24Z11H12060 |
1 |
考查 |
二 |
|
高中新课程化学学科核心素养优秀教学设计 |
24Z11H22051 |
2 |
考查 |
二 |
|
化学实验设计与教学研究 |
24Z11H22052 |
2 |
考查 |
二 |
|
中学化学名课鉴赏 |
24Z11H12053 |
1 |
考查 |
二 |
|
高等有机化学 |
24Z11H21054 |
2 |
考试 |
一 |
|
高等无机化学 |
24Z11H21055 |
2 |
考试 |
一 |
|
化学学科核心素养研究及实践培育 |
24Z11H22056 |
2 |
考查 |
二 |
公共选修课程(2学分)
学校将在秋季学期开设公共选修课,所有研究生需跨学院选修2个学分公共选修课程。
(六)补修课程(不记入总学分)
未获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的本科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在导师指导下补修2门本科阶段教师教育专业基础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学分,但需通过考核且成绩合格。
课程名称 |
课程编号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开设 学期 |
备注 |
教育学基础 |
24Z16J01020 |
0 |
考查 |
一 |
|
心理学 |
24Z16J02021 |
0 |
考查 |
二 |
(七)实践教学(8学分)
课程名称 |
课程编码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开设 学期 |
备注 |
|
校内实训 |
教学技能训练 |
24Z16I20028 |
2 |
考查 |
一至二 |
|
微格教学 |
||||||
课例分析能力训练 |
||||||
校外实践 |
教育见习 |
24Z16I10017 |
1 |
考查 |
一至二 |
|
教育实习 |
24Z16I43029 |
4 |
考查 |
三 |
||
教育研习 |
24Z16I10030 |
1 |
考查 |
一至四 |
七、实践教学的实施
实践教学是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包括校内实训和校外实践。校内实训包括教学技能训练、微格教学、课例分析等,校外实践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教育见习在第一学年完成,教育实习在第二学年完成。教育研习应贯穿于实践教学学全过程。
实践教学的方式、内容、组织管理和保障等具体要求按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教指委发[2023]07号)有关规定执行。
实践教学总学时累计1学年,其中校外集中实践1学期。
八、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1.导师要切实做好学位论文开题与撰写各环节的指导工作。学位论文开题应在教育实习前完成。
2.学位论文选题应与专业领域(方向)的培养目标相一致,来源于中学化学教育、教学的实践问题。
3.学位论文可采用多种形式,如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行动研究报告、案例研究报告、课程开发方案等。论文正文部分不少于2万字。
4.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学的教师或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5.修满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九、本培养方案自202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