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案

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专业(或领域)概况

专业代码:0856

材料与化工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材料与化工专业有机融合并着重培养学生掌握材料科学、化学工程、化学等学科知识与实验技能,旨在培养学生系统掌握功能材料设计、制备与表征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综合解决材料规模化/工业化生产中的化工技术问题,使学生系统掌握化工材料研发生产所需的基本理论与技术、具备相关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运用化工和材料科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实验技能在材料科学与化学及其相关的领域从事研究、教学、科技开发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具有开拓型、前瞻性、复合型的高级人才。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材料与化工领域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培养的材料与化工专业类别的研究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素质全面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

3.具有独立从事材料与化工领域的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以及从事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能力。

4.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查阅本领域的国内外科技资料。

 

三、研究方向

材料与化工属于现代材料科学、化学和化工领域的重要分支,是发展众多高科技领域的基础和先导。在新材料的发现和合成,功能材料制备和修饰工艺的发展以及表征方法的革新等领域,材料与化工做出了的独到贡献。材料与化工专业面向湖南省,服务新材料、石油化工、精细化工以及生物医药等行业,为这些行业产业链的延伸以及转型升级提供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目前材料与化工学科发展主要聚焦为两个方面:(1) 研究材料制备过程与机制,探究材料制备反应的微观过程,深化对材料结构与材料性能关系的认识,实现对材料制备微观过程的操控;(2) 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与生命、信息、能源、环境、材料及其他学科的交叉与合作,不断发展和完善合成、分析、表征、测试的新理论和新方法,以所需性能为导向,设计、合成与组装新材料体系,促进新材料在各领域的应用。通过几年的建设,在化工过程与安全、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与循环利用等领域形成一定的特色和优势。

 

四、学习年限和培养方式

材料与化工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

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联合培养,校内导师是硕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指导小组要吸收企(行)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后两周内由导师为其制定出培养计划,在第三学期结束前转入论文工作并按时进行开题报告。

 

五、学分要求

申请本专业(或领域)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24学分,专业实践不少于8学分。

 

六、课程设置

(一)公共必修课程(10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编号

学分

考核

方式

开设

学期

备注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4G01A21001

2

考试

自然辩证法概论

24G01A12003

1

考试

工程伦理

24G10A11001

1

考试

研究生英语

24Z05A31002

3

考试

应用统计

24Z11A31059

3

考试

(二)专业基础课程(4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编号

学分

考核

方式

开设

学期

备注

高等有机化学

24G11C21003

2

考试

现代物理化学

24G11C21004

2

考试

(三)专业必修课程(4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编号

学分

考核

方式

开设

学期

备注

高等反应工程

24G11C21014

2

考试

高等分离工程

24Z11G21035

2

考试

(四)专业选修课程(4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编号

学分

考核

方式

开设

学期

备注

科学与技术

24G11D22029

2

考查

材料结构表征

24Z11H21037

2

考试

材料与化工传输原理

24Z11H22038

2

考查

高分子化学

24Z11H22039

2

考查

  1. 公共选修课程(2学分)

    学校将在秋季学期开设公共选修课,所有研究生需跨学院选修2个学分公共选修课程。

    (六)补修课程(不记入总学分)

    同等学力、跨学科专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2门本专业核心课程,不入方案课程设置、不计学分,但需通过考核且成绩合格。

课程名称

课程编号

学分

考核

方式

开设

学期

备注

化工原理

24G11J01015

0

考试

分析化学

24Z11J01044

0

考试

物理化学

24Z11J01045

0

考试

(七)实践教学(8 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编码

学分

考核

方式

开设

学期

备注

专业实践

24Z11I80046

8

考查

3-5

七、实践教学的实施

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需完成专业实践环节,可采用集中时间和分段时间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具有两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研究生专业实践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实践导师共同制定所指导研究生的专业实践任务要求和考核指标。专业实践内容应与学位论文选题具有关联性,与培养目标相符,实践成果能够反映研究生在工程能力和工程素养方面取得的发展。

硕士生须提交专业实践学习计划和专业实践工作记录,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编制专业实践成果总结材料。专业实践完成后应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报告,并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专业实践学习报告,经导师考核合格后,由校内专家和行业专家组成的专业实践考核小组负责考核,考核合格者记8学分;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八、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工作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其内容及要求参照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并结合本专业(领域)学位授予标准确定。

学位论文的内容应真实、规范、完整、准确,且符合《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范》的要求。

(二)选题要求

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强化应用导向,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原则上应与专业实践有机结合,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通过查阅相关研究方向一定数量的国内外文献资料,开展行(企)业生产实际,充分了解拟选课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水平、生产发展及存在问题。选题应与来源于工程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课题,可以是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等。

硕士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做好学位论文选题工作,撰写选题报告书,并在选题报告会上报告。选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选题意义、文献综述、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工作条件 (经费、设备等)、预期目标、存在的问题等。选题报告由校内专家和行业专家组成的选题审核专家组负责考核,通过者方可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选题报告会一般安排在第3学期结束前完成。

 

(三)中期检查

硕士生在通过选题报告后6个月内,由学位点组织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主要检查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四)论文评审与答辩

学位论文可采用产品研发、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

学位论文除经导师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外,还须通过预答辩评审、相似性检测、双盲审等评审环节。预答辩评审专家组、双盲审专家、正式答辩委员会均不得少于三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双盲审专家和正式答辩委员会中须有至少二名校外同行专家,其中至少一名业界专家。

硕士生完成了培养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环节并达到相应要求,通过了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审、相似性检测、双盲审等评审环节,方可进行正式答辩。

(五)学位申请

本学位点研究申请学位前需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该考核在课程学习结束、开题报告完成后进行,一般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五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可以与论文中期检查同时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等级者可以继续按培养计划攻读硕士学位。不合格生及因故未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应在三个月内申请进行一次补考核工作,补考核流程同中期考核。补考核通过者,方可继续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补考核不合格者,不宜继续培养。对终止学习的硕士生,如其修完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成绩符合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发给其研究生结业证书;如未修完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成绩未取得规定学分,可视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硕士生按个人培养计划学习和工作,修满了规定学分,通过了学位论文答辩,毕业考核合格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材料与化工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申请授予学位者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参与导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贡献突出,经导师认可,院学术委员会认定通过;

2)申请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3)参加挑战杯互联网+”等课外实践竞赛,并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4)在国内核心期刊或本专业领域重要国际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5)在协同创新活动中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成效。

6)对于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提交学位分委员会研究认定是否达到授予学位条件(水平)。

以上成果要求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以湖南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4)条中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九、本培养方案自202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附件1

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的证明材料

1)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或技术转移合同,合同执行时间与研究生在校时间必须有3个月以上的重叠期。

2)提供企业开具的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成果转化的形式包括专利转让、专利许可、技术入股、生产应用、成果采纳等。

 

关于以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作为硕士学位授予的程序包括:

1)需要采用科技成果转化来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在开题时提出申请,并在研究生院备案。

2)研究生学位论文内容与科技成果转化内容须一致,一致性及作为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有效性由学生所属的一级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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