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以及教育部和湖南省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及精神,结合《湖南理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化学化工学院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平、公正、科学的前提下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为保证生源质量,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政策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复试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从山
副组长:罗 成
成 员:侯朝辉、刘宇2、张盼良、杨长安、郑淑琴
职 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罗 成
组 员:周 全、陈 涉
职 责: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监督电话:0730-8809822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组 长:学科或专业负责人
组 员:由不少于4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
秘 书:1人,记录复试情况
职 责: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技术保障小组
系统技术员:曹 帆、李立军
专业管理员:薛雨清、李 青
职责:负责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要的软硬件条件,掌握软件操作流程,培训复试教师,开展网络复试演练,负责网络安全稳定,及时处理复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三、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基本要求
(一)化学化工学院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1. 化学(0703)招生计划38人(其中,有机化学方向17人、物理化学方向17人,化学生物学方向4人);
2. 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招生计划28人;
3. 材料与化工(0856)招生计划13人。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成绩要求(A类考生),同时符合《湖南理工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
(三)我院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四)原则上不接收破格申请。对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通过调剂来完成计划数。
四、调剂
化学化工学院实际调剂专业及名额以研究生工作部发布的调剂公告为准。学院咨询电话:薛老师0730-8640122。
(一)调剂的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2025年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调剂复试允许调剂的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及调剂考生入围复试遴选规则如下:
拟接受调剂的学科专业 |
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 |
070300 化学 |
0703 化学,0710 生物学,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6 冶金工程,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0836 生物工程,0856 材料与化工,0860 生物与医药,1007 药学,1406 纳米科学与工程 |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
0703 化学,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6 冶金工程,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0836 生物工程,0856 材料与化工,0860 生物与医药,1406 纳米科学与工程 |
085600 材料与化工 |
0703 化学,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6 冶金工程,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0856 材料与化工,1406 纳米科学与工程 |
4. 接收调剂考生以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二)调剂考生入围复试遴选规则
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具体遴选规则如下:
1.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的考生遴选: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优先入围调剂复试名单。
2.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不同的考生遴选:将考生第一志愿的初试总成绩折算为申请调剂专业的初试总成绩,按照折算后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入围调剂复试名单。折算规则:折算后成绩=初试总成绩×调入专业国家线分数/第一志愿专业国家线分数。
(三)调剂的基本程序
1.我校在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信息,并及时开通调剂系统,每次开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符合化学化工学院各专业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志愿。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3.学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并在官网上公示;研究生工作部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进行确认。
4.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后,研究生工作部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被“待录取”的考生须在24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超过24小时未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
经综合研判,化学化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复试平台为中国移动“云考场”。复试前会安排考生进行平台操作培训和模拟演练。参加复试的考生应逐一进行测试,必须采取“双机位”的方式进行复试,平台操作规程另行通知。
(二)复试时间
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于2025年3月25日开始,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复试。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于4月2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于4月28日前完成。
1、第一批(第一志愿)复试工作安排
3月25日-3月26日: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笔试科目(含加试科目)确认,缴纳复试费120元。
3月27日:第一志愿复试考生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
专业课笔试: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参考对象 |
参考人数 |
3月27日9:00-10:00 |
综合化学 |
化学专业 (有机化学、物理化学方向)考生 |
14 |
化工原理 |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考生 |
6 |
|
化工原理 |
材料与化工专业考生 |
1 |
综合面试:
面试时间 |
分 组 |
考 生 |
参考人数 |
3月27日14:30-21:00 |
第一组 化学专业 |
化学专业考生 |
14 |
3月27日14:30-15:00 |
第二组 材料与化工专业 |
材料与化工专业考生 |
1 |
3月27日15:00-18:00 |
第三组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 |
化学工程与技术 专业考生 |
6 |
复试环节流程:
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能力测试。
注:第二批次(调剂)考生复试工作日程安排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另行公布。
2、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在学院官网上另行公布。
(三)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交下列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124493487@qq.com: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毕业需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
4.未毕业自考生,在提交1、2项资料后,还需提供全国自学考试成绩单。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提交1、2或3项资料后,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湖南理工学院研招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7、《诚信复试承诺书》。
8、复试费(缴费标准为120元/人),通过“湖南理工学院计财处”微信公众号缴纳费用。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具体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三部分。具体为:
专业课笔试。严格按照《湖南理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组织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题型:简答题或计算题(共4道题,任选2道作答)。
2.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为充分发挥复试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作用,一般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2)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由学院委派英语功底好的专任教师进行考查,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加试。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程(不可与初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相同),加试具体科目见《湖南理工学院2024年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加试科目考试在复试期间进行,加试理论课程考试时间原则上为60分钟,加试实验课程考试时间原则上为180分钟,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复试流程安排
1.学院在复试前,安排专人通过组建QQ或微信等复试工作群,并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加群。通过工作群做好以下工作:①发布复试工作通知和相关复试安排;②进行复试和调剂政策解读;③公布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电子邮箱,要求复试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④体检要求;⑤其他须告知的事项。
2.学院于复试前一天完成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复试。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严禁考生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一经发现,将按照泄密违规行为处理。
3.通知考生办理复试缴费手续(复试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120元/生)。
4.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前,应准备好复试工作的各项材料,并做好现场录音录像安排。复试完后,及时将考生资格材料、《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课程评分记录表及音像资料送交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并统一保管;考生报考材料及其它复试材料由学院保存3年备查。
5.考中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6.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后,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在此之前,严禁学院以任何理由公布拟录取名单。
六、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体检情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一)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综合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5%。
(二)录取规则
1. 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 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考生,不予录取;已经被录取的的考生,录取后被证实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舞弊的情况,取消其录取资格。
5. 复试合格后,定向就业考生不能提供定向就业合同者,不予录取。
6. 综合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学院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综合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由调剂考生按综合总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若综合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成绩、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7. 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待录取”通知。
8. 如4月18日24时前有拟录取考生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学院将采取在同批次顺延补录的方式完成;如复试合格考生不足,则将空出的招生计划纳入下一批次调剂招生计划。 4月19日零时以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整后进行调剂录取。
(三)录取类别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是全日制,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考生需按《调档函》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否则将不予注册研究生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四)奖助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管理办法》(湖理工政发〔2024〕32号)执行。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以及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复试结果等信息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及时在官网上公布。拟录取结果信息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四)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处0730-8640142,研招办0730-8809770。
(五)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学籍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学籍。
八、体检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近三个月内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九、其他事项
1. 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2.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3. 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化学化工学院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