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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化工之光”奖学基金评定办法(试 行)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年06月06日 09:26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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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之光”奖学基金由湖南理工学院化工学院校友分会校友在我校捐资设立的“化工之光”奖学基金提供,专门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主要为化工学院优秀学生团队和二、三年级学生,适当照顾其他年级学生。

二、奖励金额和名额

由“化工之光”奖学基金每年提供人民币3-5万元,设立“化工之光”奖学基金。每年共奖励团体和个人若干名,奖励额度由化工学院根据当年的评定情况拟定。

奖励名额和金额可根据“化工之光”奖学基金当年基金收益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社团、公益活动,在国家和省市的重大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团体和个人;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等高消费行为;

7、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参加一定量的公益性活动,以积极的态度回报社会;

四、评审时间与程序

1、奖学金每年10月中旬开始申请、评审,每年11月中旬发放。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化工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3、化工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

4、学工部对学院推荐情况进行审核,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

5、湖南理工学院教育基金会按评审结果发放。

6、评审结果送化工学院校友分会备案。

五、本办法由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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