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评分细则、考勤办法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评分细则


一、工作能力(30分):

1、按时完成工作计划与总结(5分)

2、认真组织并负责落实所分管的工作,且不出现大的错误,皆可拿到基本分13分。

3、负责组织参加学校(含学校)以上级别的活动:

(1)团体获一等奖的加5分,获二等奖的加3分,获三等奖的加2分(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对组织学校活动的干部由学工办老师评定给分。非主要负责的学生干部依次递减1分。

(2)个人获一、二、三等奖(级校或校级以上活动)的,给主要组织者分别加1.5分,1分,0.5分。对于团总支学生分会干部本人直接参加的另加1分。

二、学习成绩(50分):

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乘以50%,有一门课程重修的减5分,有二门课程以上重修的学生干部取消其参与优秀学生干部评定的资格。

三、纪律(5分):

对于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下文处分的学生干部扣除所有纪律分5分,受学校通报批评1次(含所在班级以及宿舍)的学生干部扣纪律分1分,受学院通报批评1次扣0.5分,扣分按处分次数依次递增。

四、会议考勤(4分):

迟到一次扣0.5分,请假二次扣0.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五、记录本(3分):

每学年由办公室负责检查二次,记录本遗失的学生干部扣2分,记录有空缺的学生干部扣1—3分。

六、班主任评分(4分)。

七、学生分会干部评定(4分)。

注:

1、学生干部考核每学年一次,直接与评奖评优挂钩。

2、对于学生分会干部通过1,3,4,5,6,7项考核未达到50分者不能参加三好学生的评定。

3、本评分细则本学院学工办拥有最终解释权。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考勤办法
(试行)


为加强院风、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优良的学习氛围,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勤方法

(一)学院组织老师、学生分会与团总支组织学生干部对星期日到星期四的晚自习进行检查;

(二)学院组织老师、学生干部对课堂(包括专业课、公共课、选修课、讲座等);

(三)任课教师做好学生出勤登记,

二、管理办法

(一)各班负责人登记好班级日志并交由任课教师签字,按统一时间地点

(二)检查自习,课堂的老师由学院统一安排,并作好检查记录;

(三)院学生分会、团总支对每周等时段各班考勤情况张榜公布,并及时上报学院;

(四)学生请假程序:

1、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

2、一至三天由学院审批;

3、三天以上由学校审批。

三、奖惩措施

(一)对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学生,参照《湖南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进行处理;

(二)对在考勤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渎职等行为的学生干部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在考勤工作中积极负责的有突出成较的学生干部按相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四)对每周等时段出勤率高、秩序好的班级给予表扬,评优秀班级等优先考虑。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党支部

                                         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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