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化学化工学院早晚自习查勤管理办法

湖南理工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学生

早晚自习查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查勤方式

由各班学委早晚自习上课前对本班同学进行点到查勤,并将本班出勤情况记录在自习室黑板。由学习部在自习期间不定时进行核查并记录。

第二条:记录统计

每周末由学习部对本周的早晚自习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制成表格上交给辅导员进行批阅。每五周对早晚自习的出勤缺到情况进行汇总,于七栋教学楼一楼大厅电子屏进行公示并对缺到达到一定节数的同学进行相应处理方法见第四条处理方法

第三条:请假

学生不得无故请假,请假需由辅导员同意并向学习部及班委出示请假条,否则视为缺到。

第四条:处理方法

学生早晚自习缺到将计入课堂缺到当中,并按湖南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处理条例第十九条对缺到达到一定学时的学生进行如下处理:

(一) 达到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 达到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 达到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 达到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 达到59学时以上者,视为放弃学籍,作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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