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教育部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稳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科学规范复试办法,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强化复试选拔功能,确保招生录取生源质量;坚持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从山
组员:刘立刚 聂东宋 唐课文 侯朝辉 郑淑琴 许文苑
2.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刘立刚
组员:李会元 王雨晴
3. 技术保障小组
系统技术员:曹帆
专业管理员:薛雨清
1. 我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对象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2. 我院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两个专业均接受调剂生。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即《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最低分数要求(A类地区国家分数线),并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调剂考生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考生需达到本人第一志愿所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同时符合《湖南理工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3. 同等学力的考生调剂到我校,必须符合我校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条件。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调剂考生复试办法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4. 我院各学科专业原则上均不接收破格申请。对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我院首先应通过调剂来完成计划数,在确实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破格申请,不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工作严格按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5. 在生源充足条件下,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
6.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或考生编号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7. 涉及少数民族地区考生的复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1.调剂名额:
接受调剂的学科专业:
① 化学(0703) 11人;
② 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41人。
2.调剂基本要求:
①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 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专业《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③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
④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⑤ 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⑥ 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各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⑦ 对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调剂的基本程序:
① 调剂系统开通后,学校研究生院将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
② 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③ 研究生院将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④ 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被“待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⑤ 湖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待录取名单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学校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阶段进行复试,但执行相同的复试办法。
1.复试时间
学院在2020年5月17日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2020年5月21日-6月30日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2.资格审查
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2)毕业证书(往届本科毕业生,含毕业证、学位证)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籍卡(自考生)
(4)学籍学历验证:应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证认证报告》
(5)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其它材料(如成绩单、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等),供面试小组审阅
(7)《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8)《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
(9)《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
(10)《湖南理工学院研招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
3.复试方式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校以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采用中国移动“云考场”平台,所有考生在学院主页下载《云考场考生使用手册》、《操作手册》,见附件1、2,熟悉线上复试系统的操作流程,并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和测试演练,以保证线上复试各环节衔接顺畅,考生参加“云考场”平台培训和测试演练的时间学院另行通知。
(2) 备用平台。如移动“云考场”发生故障,并在10分钟内无法恢复,我们将启用备用平台继续复试。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所有考生必须提前在手机和电脑上都安装好腾讯会议软件。
4.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严格按照《湖南理工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组织考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题型:综合型问答题,三选二,口答形式。
(2)综合面试。采取网络在线口答的方式。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采取网络在线口答的方式。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
(4)加试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在新生入学后采取线下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1)采取网络线上复试,考生需准备好符合要求的设备,网络远程复试软硬件及环境要求,见附件3。考生如有困难,无法自行准备考场条件,应及时向学院说明情况,根据学院建议解决问题。
(2)考生须熟练掌握“云考场”平台、“腾讯会议”平台操作流程,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移动“云考场”平台和“腾讯会议”平台的培训、模拟演练。
(5)复试前一天完成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复试,所有复试所需材料均需按要求排版打包发送至1124493487@qq.com。
(6)考生办理复试缴费手续(复试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120元/生),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形式转账至薛雨清(研究生秘书)账号(微信/支付宝:13707301539)内。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我校复试综合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40%,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1/4+综合面试成绩×1/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4(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除外)。
2.录取规则
① 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不予录取。
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③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④ 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⑤ 综合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综合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由调剂生按综合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若综合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⑥ 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综合总成绩顺延递补拟录取。
⑦ 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待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48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1.第一阶段复试安排
组别 |
时间 |
地点/平台 |
工作内容 |
1 |
2020年5月17日 上午8:30-12:00 |
7301/云考场 |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 笔试+面试 |
2 |
2020年5月17日 上午8:30-12:00 |
7511/云考场 |
化学(有机化学方向) 笔试+面试 |
3 |
2020年5月17日 下午2:30-6:00 |
7301/云考场 |
学科教学化学专业 笔试+面试 |
4 |
2020年5月17日 下午2:30-6:00 |
7511/云考场 |
化学(物理化学方向) 笔试+面试 |
注:第二阶段的复试工作日程安排另行公布。 |
复试环节流程:专业课笔试(现场抽题,综合题三选二口答形式,30分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分钟)→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能力测试(20分钟)
2.第一阶段复试名单
考生姓名 |
考生编号 |
专业 |
龚佳麟 |
105430430900077 |
化学专业 |
胡利英 |
105430430900089 |
化学专业 |
李洋 |
105430430900091 |
化学专业 |
罗镇涛 |
105430430900085 |
化学专业 |
侯思瑶 |
105430430900090 |
化学专业 |
肖文华 |
105430430900078 |
化学专业 |
彭媛 |
105430430900087 |
化学专业 |
余果 |
105430430900088 |
化学专业 |
白亮 |
105430430900080 |
化学专业 |
谢锋历 |
105430430900021 |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 |
吴颖 |
105430430900020 |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 |
何小凤 |
105430432500424 |
学科教学·化学 |
王珍 |
105430431900419 |
学科教学·化学 |
胡忠锐 |
105430430900417 |
学科教学·化学 |
张辉杰 |
105430432500423 |
学科教学·化学 |
周林 |
105430430900418 |
学科教学·化学 |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进入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平台进行督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所有拟录取名单都要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学院监督电话:0730-8640122。
学校监督电话:学校纪委(监察处)0730-8640142,研招办0730-8809770。
l 心理测试: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心理测试,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另通知。
l 体检: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二)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三)复试过程中各学院应对现场录音录像并保存上交,网络远程平台全程录音录像,学校将回放检查复试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徇私舞弊,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